河南省淮濱高級中學始建于1958年,2004年被命名為“信陽市示范性普通高中”,2007年被命名為“河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設施完善,環境優美,占地近350畝,建筑面積近20萬平方米。校園綠樹環繞,布局合理,整潔而富有靈氣,恢宏而不失秀美。多媒體教室、錄播教室、計算機房、語音室、無線廣播發射系統、閉路電視系統、校園網絡系統等教學設施齊全,大型塑膠田徑場、足球場、籃球場、排球場、乒乓球場、羽毛球場等體育運動場所完備。另外還有音樂、美術......
第五章 正高級教師評審條件
第十四條 教育教學能力、經歷符合下列要求:
(一)專業知識和能力。具有系統的本學科專業知識、學科思想理論和教學方法,深入系統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教育教學理念先進、業績卓著,教學技藝精湛,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
(二)育人工作。具有出色的育人能力,創造性地開展學生(家長)教育管理和思政教育工作,全面落實發展素質教育要求的教育價值觀、人才觀,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發揮了指導和引領作用,深受學生愛戴。(教研人員不作要求)
1.教師從教以來,從事學生管理工作10年以上;或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或大中隊輔導員)等學生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擔任過3屆以上畢業班的班主任工作。教書育人成效顯著,本人在學生管理工作方面受到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認可。
教育管理人員從教以來,從事學生管理工作10年以上,任現職以來擔任校長5年以上,所管理的學校各項教學目標任務完成良好;副校長任現職以來,所分管工作成效突出,受到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肯定。
2.積極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與學生家長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家校共育效果突出。教師每學年至少講授家長學校公開課1次,家訪成效顯著;校長(副校長)辦好家長學校,協同育人效果顯著,每學年至少參加2次家校共育活動。
(三)教學工作。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出色完成各項教育教學等工作任務,在業內有一定的影響力,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
1.教書育人盡職盡責,根據所教學科特點,系統地將思政教育融入學科教學全過程,引導學生養成良好行為習慣,形成健全人格。
2.精通本學科各學段教育教學工作,教學效果評價優秀。教師任現職以來,能夠根據學科特點和學校實際進行本學科的循環教學,是當地學科帶頭人;或擔任過3屆以上畢業班教學工作,教學業績突出,具有示范、引領作用。
教育管理人員具有扎實的教學功底和先進的教育理念,教學經驗豐富,能深入教學一線指導教學,所管理的學校綜合評價高,獲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通報表揚。
教研人員善于總結推廣教改經驗,對本學科(領域)的教研、科研有獨創之處,積極策劃與指導教育教學活動,引領并推進教師的專業化發展,對提高本學科教學質量做出顯著貢獻。
3.教師講授過市級以上基礎教研部門組織的優質課,或講授縣級以上示范課、觀摩課、研討課等2次,或開展縣級以上學科專題講座2次。教育教學理念利于學生終身發展,教學效果突出。
教育管理人員開展過以基礎教育教學改革為主題,引領學校發展的縣域以上范圍內專題講座、典型經驗介紹等3次。農村學校教育管理人員縣級專題講座或典型經驗介紹1次。
4.能夠完成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見附則)。近5年來教育教學效果評估須獲優秀等次2次以上。
(四)素質教育。具有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理念創新、課程建設、教師專業發展、課堂教學改革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具有較強的課程資源開發能力,指導學生開展研究性學習和創新性實踐。受到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并組織觀摩學習。
(五)示范引領。教師在本專業享有較高知名度,參與市學科教研中心組工作3年以上,或主持市以上名師工作室3年以上,或在優化教學設計、作業設計、質量評價命題等教育教學環節受到上級教研部門通報表揚。
教育管理人員積極開展教學改革,切實減輕學生負擔,學校(或所管理的學校3個學科以上)在優化教學設計、作業設計、試題命制等教育教學環節受到市教研部門表揚;或主持市名校長工作室3年以上。
教研人員經單位統一安排指導的3所基層學校教育教學質量效果顯著,本學科成績在區域學校內逐年提高。
(六)傳幫帶作用。經單位統一安排,結對培養、指導3名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所培養、指導的教師均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揚;農村學校教師結對培養、指導2名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受到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揚。
教育管理人員扎實推進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辦學質量持續提高,隊伍建設規范有序,教師積極擁護和配合,取得一定成效,獲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通報表揚?;蜃鳛閮炠|學校,積極幫扶薄弱學?;蜣r村學校進行教育教學質量提升,效果明顯。
教研人員所指導的學校教育教學質量逐年提高,獲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好評,鄉教研人員獲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通報表揚。
第十五條 講課答辯符合要求,工作業績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一)教師
1.在教育教學水平和實績貢獻方面,具備下列條件之二,其中(1)為必備條件:
(1)講授過省基礎教研部門組織的優質課并獲一等獎以上,農村學校教師獲市一等獎或省二等獎以上;或主講過省教育行政部門、基礎教研部門在全省范圍組織的學科專題講座2次;或主講過市教育行政部門、基礎教研部門在全市范圍組織的學科專題講座4次;或具有“少先隊工作”專業資格的少先隊專職工作人員被省共青團、少工委特邀講座2次以上,獲得較好效果和較高評價。農村學校教師講座次數減半。
(2)在教學研究、改革和實踐中成績突出,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獲得省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一等獎。農村學校教師主持完成并獲省二等獎以上。
(3)承擔學科競賽或創新實踐活動輔導教學(3年以上),作為第一指導教師組織學生參加教育部公布的全國性競賽或創新實踐活動獲全國性獎勵;或主持撰寫的教育教學案例入選教育部典型案例。農村學校教師指導學生獲省二等獎以上。
(4)任省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或省名師工作室主持人(任屆須滿一個周期)并考核合格;或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5年以上,并獲省優秀班主任;或累計擔任班主任15年,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5年以上,任市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任屆須滿一個周期)并考核合格;或累計擔任班主任20年,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5年以上,并榮獲市先進班集體、市文明班集體或市優秀班主任。
(5)獲省部級以上表彰;或被確認為省政府學術技術帶頭人、省拔尖人才、省管優秀專家、省特殊津貼專家、中原教學名師、中原名師、中原教研名家等;或被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省教育行政部門聯合授予特級教師、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師德標兵等;或被評為河南省最美教師;或在教學研究、改革和實踐中成績突出,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獲得國家基礎教育教學成果二等獎以上。
(6)取得本條所列任意兩項業績:受到市級黨委和政府表彰;或被確認為市政府學術技術帶頭人、市拔尖人才、市管優秀專家、市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等;或被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市教育行政部門聯合授予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等;或經評委會認可的省級行政部門相關表彰2次。
農村學校教師(5)(6)條降低一個級別。
2.在發展素質教育和推進教育教學研究方面,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主持開展綜合實踐活動、研究性學習、勞動教育、學生社團活動、開發實施校本課程以及思政課專職教師組織的專項思政實踐活動,受到教育行政部門認可或組織觀摩學習,省1次或市2次。農村學校教師主持完成上述相應活動并獲市級以上認可或組織觀摩學習。
(2)獨立(或第一作者)撰寫并在省以上教育教學類CN學術期刊或公辦本科師范類院校學報(理論版)上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學科(領域)學術論文3篇。農村學校教師在上述期刊發表學術論文2篇。
(3)參編經省以上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的教科書2次,或參加教科書出版單位組織的教材或教師指導用書編寫,或參加省教研部門以上組織的教師指導用書編寫且達3萬字以上。農村學校教師參編1萬字以上。
(4)參加省級以上教育教學質量評價命題2次以上。農村學校教師參加市級以上命題2次以上。
(5)正式出版學術著作2部(本人撰寫6萬字以上);或學術著作1部(本人撰寫10萬字以上)。農村學校教師1部(本人撰寫3萬字以上)。
(6)參與完成(限前3名)全國教科研課題1項,或主持完成省教科研課題1項。農村學校教師參與(限前3名)完成省教科研課題1項,或主持完成市教科研課題1項。同時,上述課題獲良好以上等級,課題研究成果論文發表在省以上教育教學類CN學術期刊上,評委會專家評價高,具有較高的推廣應用價值。
(二)教育管理
任校長期間,所管理的學?;蚍止芄ぷ魇艿绞〔考壉碚?次,或省教育行政部門相關表彰2次,或市級黨委和政府綜合表彰2次。同時,本人還應具備:
1.在教育教學水平與實績貢獻方面,具備下列條件之二,其中(1)為必備:
(1)講授過省基礎教研部門組織的優質課并獲一等獎;或主講過省教育行政部門或基礎教研部門在全省范圍組織的教育教學專題講座2次;或主講過市教育行政部門或基礎教研部門在全市范圍組織的教育教學專題講座5次。農村學校校長獲市優質課一等獎或講授專題講座3次。
(2)教學研究、改革和實踐等方面成績突出,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獲得省基礎教育教學成果一等獎。農村學校校長主持完成并獲省二等獎以上。
(3)作為第一指導教師組織學生參加教育部公布的全國性競賽或創新實踐活動獲全國性獎勵;或主持撰寫的教育教學案例入選教育部典型案例。農村學校校長獲省一等獎以上。
(4)獲省部級以上表彰;或被確認為省政府學術技術帶頭人、省拔尖人才、省管優秀專家、省特殊津貼專家、中原教學名師、中原名師等;或被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省教育行政部門聯合授予特級教師、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師德標兵等;或被評為河南省最美教師;或在教學研究、改革和實踐中成績突出,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獲得國家基礎教育教學成果二等獎以上。
(5)取得本條所列任意兩項業績:受到市級黨委和政府表彰;或被確認為市政府學術技術帶頭人、市拔尖人才、市管優秀專家、市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等;或被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市教育行政部門聯合授予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師德標兵等;或經評委會認可的省級行政部門相關表彰2次。
農村學校校長(4)(5)條降低一個級別。
2.在發展素質教育和推進教育教學研究方面,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任校長期間,所管理學校積極開展綜合實踐活動、研究性學習、勞動教育、學生社團活動、開發實施校本課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教育行政部門認可或組織觀摩學習,省1次或市2次。農村學校校長獲市級以上認可或組織觀摩學習。
(2)獨立(或第一作者)撰寫在省以上教育教學類CN學術期刊或公辦本科師范類院校學報上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學科(領域)學術論文3篇(其中1篇發表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農村學校校長在上述期刊發表本學科(領域)學術論文3篇。
(3)參編經省以上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的教科書2次,或參加教科書出版單位組織編寫或省教研部門以上組織編寫3萬字以上的教師指導用書。農村學校校長參編省1次。
(4)參加省級以上教育教學質量評價命題2次以上。農村學校校長參加市級以上命題2次以上。
(5)正式出版學術著作2部(本人撰寫6萬字以上),或學術著作1部(本人撰寫10萬字以上)。農村學校校長1部(本人撰寫3萬字以上)。
(6)參與(限前3名)完成全國教科研課題1項,或主持完成省教科研課題2項,并獲良好以上等級,其中1項獲一等獎,1篇課題研究成果發表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評委會專家評價高,具有較高的推廣應用價值。農村學校校長主持完成省1項,并獲良好以上等級,課題研究成果發表在省以上教育教學類CN學術期刊上。
(三)教研人員
1.在教育教學能力方面。省教研人員講授過國家級的學科專題講座、學術報告1次;或講授過全國范圍(含省際間)的學科專題講座、學術報告、示范課、觀摩課2次,獲得較好效果與較高評價;或任現職以來,指導過本學科2名教師獲國家級優質課一等獎。
市教研人員講授過省基礎教研部門組織的省優質課并獲一等獎,且任現職以來講授過省學科示范課、觀摩課;或任現職以來作為第一人指導過本學科2名教師獲省優質課一等獎。同時,講授過全省范圍內的學科專題講座2次,獲得較好效果與較高評價。
縣教研人員講授過省基礎教研部門組織的省優質課并獲一等獎,且任現職以來講授過省本學科示范課、觀摩課;或任現職以來作為第一人指導過本學科1名教師獲省優質課一等獎。同時,講授過全省范圍內的學科專題講座1次,獲得較好效果與較高評價。
鄉教研人員講授過市基礎教研部門組織的優質課并獲一等獎;或講授過市示范課、觀摩課。同時,講授過全市范圍內的學科專題講座2次,獲得較好效果與較高評價。
2.在教育教學實績貢獻方面,具備下列條件(1)或具備(2)(3):
(1)獲得省部級以上表彰;或被確認為省政府學術技術帶頭人、省拔尖人才、省管優秀專家、省特殊津貼專家、中原教學名師、中原名師、中原教研名家等;或被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省教育行政部門聯合授予省特級教師、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師德標兵等;或被評為河南省最美教師;或在教學研究、改革和實踐中成績突出,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獲得國家基礎教育教學成果二等獎以上。
(2)在教學研究、改革和實踐中成績突出,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獲得省基礎教育教學成果一等獎。鄉教研人員主持完成并獲省基礎教育教學成果二等獎以上。
(3)取得本條所列任意兩項業績:受到市級黨委和政府表彰;或被確認為市政府學術技術帶頭人、市拔尖人才、市管優秀專家、市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等;或被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市教育行政部門聯合授予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師德標兵等;或經評委會認可的省級行政部門相關表彰2次。
鄉教研人員應具備上述3項條件中的任意一項。
3.在教育教學研究方面,具備下列條件之二(省教研人員具備三項):
(1)省教研人員主持完成本學科(領域)國家級教科研課題或省重大招標課題1項,或主持完成省教科研課題2項,并獲優秀等級,其中1篇課題研究成果論文發表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市教研人員主持完成本學科(領域)省教科研課題2項,并獲良好以上等級,其中1篇課題研究成果論文發表在省以上教育教學類學術期刊上;縣教研人員主持完成本學科(領域)省教科研課題1項,并獲良好以上等級,課題研究成果論文發表在省以上教育教學類學術期刊上。鄉教研人員主持完成本學科(領域)省教科研課題1項,課題研究成果論文發表在省以上教育教學類學術期刊上。
(2)獨立(或第一作者)撰寫在省以上教育教學類CN學術期刊上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學科(領域)學術論文5篇(其中省、市教研人員2篇以上發表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縣教研人員1篇以上發表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鄉教研人員在上述期刊發表本學科(領域)學術論文3篇以上。
(3)參編經國家、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的教科書(國家2次或省3次);或省教研人員參加教科書出版單位、市縣教研人員參加省教研部門組織編寫3萬字以上的教師指導用書。鄉教研人員參編1萬字以上。
(4)省教研人員參加省級以上教育教學質量評價命題3次以上,市教研人員2次以上,縣教研人員1次以上;鄉教研人員參加市級以上命題2次以上。
(5)正式出版學術著作1部(本人撰寫10萬字以上)。
第十六條 破格申報人員,除符合正高級教師正常晉升條件外,還須符合以下要求:
(一)超額完成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和研究工作任務。
(二)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等次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獲2次優秀。
(三)講課答辯獲優秀等次。
(四)作為主持人,獲得省基礎教學成果一等獎以上。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標準》中工作業績等除有特殊規定或明確表述外,均指任現職以來在教育教學方面所取得本專業或本學科(領域)的工作業績,其所獲得優質課、表彰、獎勵、課題等工作業績名稱以各層級職稱評審條件中明確規定為準,最低層級為縣級。同一層級內容的業績不重復使用?!稑藴省分械慕逃芾砣藛T是指校(園)長、副校(園)長、校(園)級黨組織正副職。申報人員的各項工作業績應經過單位推薦、核實、公示后上傳或申報,否則,評委會不予采用。
第十八條 循環教學工作要根據學科特點掌握,小學分低、高兩個學段或低、中、高三個學段,高中、初中有關學科根據課程設置方案循環。
第十九條 本《標準》中“省級”指省委、省政府等,“市級”指省轄市黨委和政府,“縣級”指縣(市、區)黨委和政府?!笆?、市、縣”后不帶“級”字的,均為本級行政管理部門。所涉及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級。2022年1月起,鞏義等10個省直管縣(市)組織開展的相關業績不再按省轄市序列管理使用。
第二十條 城市學校指駐地在縣城及以上的學校(含地處農村的高中),農村學校指駐地在鄉、鎮(不含縣城所在鎮)及以下的學校。按農村學校教師申報的人員須近3年以來在鄉、鎮及以下學校任教。其中鄉村小規模學校(指不足100人的偏遠鄉村小學和教學點)須由當地縣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出具學校名錄和編制部門批復的在編在崗教師名單并公示。
第二十一條 凡提供的業績獲獎證書在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業績庫中檢索不到,又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不予采用;本《標準》未明確的業績應本著促進工作和業內認可的原則,經評委會集體討論后確認。作為第一指導教師組織學生參加教育部公布的全國性競賽或創新實踐活動獲全國性獎勵證書須與申報專業一致或相近。
第二十二條 年度考核近5年內有一次不定等次的,應順延1年申報;年度考核不稱職者應重新從考核合格起計算。
第二十三條 申報一級、高級教師職稱,連續在農村學校一線教學任教滿30年且在評委會組織的講課答辯中合格者,以及成績居同類別人員中前85%的下列一線教師,其素質教育和教育教學研究能力方面有關條款可適當傾斜:
(一)長期在農村學校一線從事教育教學工作15年以上申報一級教師或滿20年申報高級教師,現仍在教育教學一線工作的農村學校教師。
(二)擔任班主任15年以上,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5年以上,現仍擔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師。
(三)連續從事特殊教育工作15年以上申報一級教師或20年以上申報高級教師,現仍在特教崗位上教學的一線教師。
第二十四條 在全國有重要影響或作出突出貢獻或卓越成績的青年優秀人才,任現職以來受到國家級表彰、獲國家級學術技術稱號、被認定為省C類以上人才、獲得中原教學名師、中原名師、中原教研名家或獲得國家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二等獎(限前3名)以上獎勵等級的,申報高級教師職稱時,聘任年限可適當放寬1—2年;申報正高級教師職稱時,聘任年限可放寬1年。在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評審時,符合其他條件,其教育教學研究方面,評委會可適當傾斜。
第二十五條 有關申報事項。
(一)教師資格證。申報中小學教師職稱,必須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具體專業不作要求;取得較高級別學校教師資格證人員,到較低級別學校任教,可視為具備相應資格;幼兒園教師須具備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擔任相應學段校長職務的須取得校長培訓合格證。
(二)申報人員應按現所在崗位專業申報,并在“單位類型”中如實填寫有關項目,如“城市高中”“城市初中”“農村初中”“農村小學”等。在中學、小學、幼兒園等不同崗位、不同單位工作過的人員,應在工作經歷中予以實事求是體現,在不同崗位的聘任年限累計計算,工作業績合并計算。其中中學教師職稱證書專業(除特殊學科外,按大文大理)、小學教師特殊學科職稱證書專業、優質課專業須與現崗位一致或相近。
(三)學歷與申報專業。本《標準》中所稱學歷是指國家有關部門承認的學歷(包括后學歷),達到相應聘任年限要求,可按正常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申報外語、體育、音樂、美術、信息技術、心理健康教育等6個特殊專業的人員,所學專業應與申報專業一致或相近(幼兒園、特殊學校、專門學校和農村小學教師不受所學專業限制,大學本科畢業并獲學士及以上學位在農村初中從事外語教學,不受專業限制);其他專業不作硬性要求。農村中學教師申報特殊專業,其學歷層次和聘任年限符合要求,但與所學專業不一致或不相近的,申報一級教師須農村學校任教累計15年或申報高級教師須農村學校任教累計20年,可不受專業限制正常申報。
(四)從事專業與申報專業。從事專業指職稱證書專業,申報人員所從事專業應與申報專業一致或相近,其中優質課專業須與申報專業一致。除特殊專業外,中學教師可按“大文大理”掌握,文、理科內同類專業不需轉評可直接申報高一級職務,文理科之間、特殊專業之間、其他學科申報特殊專業以及幼兒園與中小學之間轉換專業崗位的人員,應先進行專業轉評,滿1年后方可按新的專業申報高一級職稱,轉評前后的聘任年限累計計算,工作業績合并計算。幼兒園、特殊學校和農村小學教師的所有專業可不作硬性要求。
(五)校長(含專職從事教育管理的副校長、校級黨組織正副職)申報高級教師以上職稱時,僅限申報“教育管理”專業;兼有教學任務的副校長(含副書記),如課時量達到相應要求,可選擇以教師或教育管理人員身份申報。正高級職稱評審要向一線教師傾斜,申報正高級教師時,各地用人單位行政正副職(含校級管理干部)不得超過申報總數的30%,評委會評審通過的正高級教師中,擔任學校(鄉村小規模學校、教學點除外)和教研機構領導職務(包括校長、副校長、校級黨組織正副職、教研機構正副職)的不得超過30%。
(六)擔任班主任等學生管理工作指擔任班主任、團隊(或少先隊)輔導員、共青團專職書記、年級組長(學科教研組長)、學生社團指導教師、學校藝體及綜合實踐活動(含勞動教育)負責人、德育專職教師、心理健康教育(持衛生執業資格證的校醫需有心理健康專業資質)專職教師等,校領導(含書記)、校內基層支部書記、教務主任、政教主任、少先隊工作負責人、思政課教研負責人工作可視同于學生管理工作。
(七)教學工作量。中小學教師每學年完成教學工作量不少于320課時;兼任學生管理工作的教師每學年教學工作量不少于專任教師的1/2,且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于60節。大規模學校(48個及以上教學班或緊密型多校區集團校)校長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于60節;規模較大學校(18—47個教學班)校長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于80節;規模少于18個教學班的學校校長每學年任課不少于100節,且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于40節。
中小學思政課專職教師每學年完成思政教育實踐活動不少于2次,其中參加校外思政教育實踐活動不少于1次。
幼兒園教師每學年教學工作量不少于180課時;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不少于專任教師的1/2,且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于40節。規模較大幼兒園園長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于60節;規模少于8個班的幼兒園園長每學年任課不少于80課時,且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于40節。
特殊教育學校、專門學校教師每學年教學工作量不少于180課時;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不少于專任教師的1/2,且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于50節;校長每學年任課不少于60節,且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于40節。
教研人員任現職以來,承擔并完成1門學科的教學指導和教學研究任務。每學年到基層學校聽課、評課不少于60節,在本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或教研部門組織的本級以上范圍的教研、培訓活動中開設教學專題講座等2次以上。
(八)專職從事教育教學研究工作的教研人員不得以教師身份申報。在各級教研室(或教師發展中心)、電化教育、市教科研等機構中專門從事中小學教育、學前教育和中小學教研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在省直單位中從事中小學教育教學的非一線教學(包括課時量不夠的)省教研工作人員,在鄉(鎮)中心?;蜣r村學校中從事中小學教育教學的非一線教學(包括課時量不夠的)鄉鎮教研人員,單位類型按“其他教學機構”申報,申報評審條件按相應層次教研人員執行。組織人事關系在學校,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安排,長期從事基礎教育教學研究工作的人員,可按教研人員在原單位崗位結構比例內參加推薦、申報并公示。
(九)教育行政部門所屬中小學實驗教研事業單位中從事中小學實驗教研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申報中小學教師職稱,限報物理、化學、生物和科學專業,單位類型填寫為“其他教學機構”,申報評審條件按照相應層次教研人員評價標準執行。
(十)教育行政部門所屬體衛藝事業單位中從事中小學體育、音樂、美術、心理健康和勞動教育等教研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申報中小學教師職稱,限申報體育、音樂、美術、心理健康和勞動教育等專業,單位類型填寫為“其他教學機構”,申報評審條件按照相應層次教研人員評價標準執行。
(十一)政府舉辦的青少年活動中心等校外教育機構,如取得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辦學資質,具有規范的教學計劃,從事教學工作的人員可按教師申報;不具備要求的,須按教研人員申報。
(十二)教育行政部門所屬綜合實踐基地中或學校里從事綜合實踐活動(含勞動教育)教學的專職教師,可以選擇與自己工作相近的學科申報,參照教師評價條件評審,在職稱申報時在“現從事專業”欄填寫“綜合實踐活動”,所取得的“綜合實踐活動”優質課評委會予以采用,但“綜合實踐活動”優質課的內容須與申報學科相關。
(十三)按“教育管理”專業申報職稱的人員,講課科目為其任教時優質課學科。按“少先隊活動”專業申報的專職從事共青團(或少先隊)工作人員,講課科目為“少先隊活動”學科,優質課為少先隊優質課,其他業績按有關規定可提供同層級縣以上團委、少工委與教育行政部門聯合表彰、少先隊觀摩活動、研究成果等。
第二十六條 表彰。是特定主體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開展的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包括勛章、榮譽稱號、表彰獎勵??h級以上黨委和政府、省級工作部門、全省性社會組織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舉辦的面向各地區各部門或者本系統本行業的各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及授予稱號,可作為綜合表彰。下一級綜合表彰可參照上級的部門相關表彰。
(一)部門相關表彰。是指在教育教學工作中成績突出,受到教育行政部門通報表揚,如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學術技術帶頭人、名師、文明教師、教學標兵,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優秀教育工作者等;從事共青團(或少先隊)工作人員獲得的先進團委(團支部)、少先隊、優秀團(隊)輔導員、模范團(隊)干;一線教師獲得的優秀共產黨員。
(二)單位所獲表彰類型。主要有縣以上黨委和政府命名的文明單位(文明校園)、教育行政部門命名的綜合性示范學校、教育工作先進單位、教育教學先進單位、文明標兵學校、優秀家長學校、示范性家長學?;蜃吭郊议L學校、文明學校等。
(三)其他表彰。主要指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秀班主任、優秀班集體,單項或在某次活動中開展的不予認可;教學成果獎勵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授權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教學成果獎勵條例》要求,規范評選的優秀教學成果;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可與同級的優秀教師同等對待;團隊輔導員、團支部、少先隊的通報表揚是指由共青團少先隊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共同組織的,單項或在某次活動中開展的不予認可。
第二十七條 優質課、示范課、觀摩課。優質課、示范課、觀摩課以各級基礎教研部門規范組織的常規課為主(在某次活動中舉辦的優質課評委會不予采用;申報少先隊專業者,應以同級少先隊優質課為主),須附本人教案和專家評價意見,獲獎附獎勵證書,同時須在職稱申報系統中標明主辦部門、獲獎等級、文件號、獎勵證書編號及時間等。優質課、示范課、觀摩課專業要與申報專業一致。獲得基礎教研部門的示范課、觀摩課證書的人員,須提供從教以來獲得的相應專業級別優質課二等獎或以上等次證書。自2014年起,示范課、觀摩課應提供文件或簡報。
(一)電教部門組織的信息技術與課程融合內容的優質課和實驗裝備部門組織的物理、化學、生物、科學4個學科實驗內容的優質課予以認可。信息技術與課程融合優質課應體現信息技術在學科教學中的應用,突出教學手段和教學方式的創新,實驗優質課應以實驗教學內容為主,突出實驗設計和方法的創新。信息技術與課程融合優質課、實驗優質課須同時提供相關光盤或U盤等影像資料。
(二)特殊教育教研部門(含市教育行政部門授權的市特教中心及學校)組織的相應專業優質課予以認可。
(三)其他。對于個別地方基礎教研部門沒有開展的相關專業優質課,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相關證明,經確認后,由相關業務管理部門將優質課錄入職稱評審業績庫后予以認可。各地的學科優質課應明確由一個部門主辦。
第二十八條 教育教學研究。教科研課題指從事中小學教育教學指導和研究的教育教研部門規范組織鑒定的常規年度一般課題。課題一般應具有完整研究周期和檔案,須附立項申請書及批準立項的通知書、開題報告、研究過程材料、中期報告、研究報告、結項(鑒定)證書、獲獎證書等完備的材料;教科研課題應有1年以上的研究周期,并經過教育教學實踐檢驗。
第二十九條 論文。論文發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專輯、論文匯集等。綜述、通訊報道、試卷(題)及習題研究等不作為評審論文對待。正式出版的學術論著不含習題集、教輔資料等。全國中文核心期刊是指被北京大學、南京大學等編撰的《中文核心期刊目錄總覽》;發表的論文應可通過中國知網、清華同方、萬方數據資源系統、重慶維普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等國內主流文獻數據庫檢索到;出版論著的ISBN書號及核字號CIP能從中國新聞出版信息網查詢到。在單位內部交流的論文須加蓋單位公章,并出具評價意見。
第三十條 講課答辯成績。評委須對評委會組織的講課答辯成績認真負責,合理運用講課答辯成績進行綜合評價,確保評審質量,促進教育教學。
申報中小學教師高級職稱,須參加評委會組織的講課答辯,最終成績按“優秀(85分以上)、良好(75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不滿60分)”四檔評議。其中,講課答辯最終成績在85分以上且位居同類人員前15%者,確定為優秀等次。講課答辯最終成績合格以上且位居同類人員前80%的人員,講課答辯成績在2年內有效,在下一年度參加評審時可以不再進行講課答辯(不含申報正高級教師)。
申報副高級教師職稱者,在當年職稱評委會組織的講課答辯中成績獲優秀等次,或農村學校教師在職稱評委會組織的講課答辯中獲良好等次以上,可替代優質課。
申報正高級教師職稱,講課答辯最終成績在90分以上且位居同類人員前15%者,確定為優秀等次。其中,教育管理人員講課答辯成績須達80分以上且位居同類人員前30%,教研人員講課答辯成績須達80分以上。
講課答辯獲優秀等次人員,評委會在相關業績的綜合評價中可給予適當傾斜。
第三十一條 申報人應在職稱評審系統上,按申報職稱層級、申報專業依次上傳相關材料。其中:
(一)專題講座須提供相關會議通知、講稿、主辦方邀請函及講座有關現場視頻、照片等影像資料U盤等(參加會議典型發言參照此規定提供材料)。
(二)表彰類等業績應提供證書原件,在職稱申報系統中注明文件號、證書編號。
(三)綜合實踐活動、勞動教育、校本課程和學生社團等工作業績以各級基礎教育業務主管部門規范組織的為主,應提供有關表彰文件和證書,受到組織觀摩學習的須提供教育行政部門會議通知原件、有關活動的視頻等影像資料。同時,須提供過程性材料。
素質教育和勞動教育等活動應明確一個部門規范組織評比,凡同質化的活動由多個部門開展的,評委會可不予采用。
(四)享受傾斜政策的班主任工作經歷、農村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教師的工作履歷以及申報高級、正高級教師職稱的校長、副校長、教研人員的聘任年限和工作履歷須經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
第三十二條 申報推薦。充分發揮用人單位自主權,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個人向單位申請,由用人單位在核定的評審計劃數額內依程序在單位內部開展職稱推薦。其中,對于曾獲國家級、省部級表彰的;或任現職以來,獲市級黨委、政府表彰和被授予市師德標兵、市師德先進個人、市優秀班主任,或專職思政課教師在思政課活動中受到市教育行政部門通報表揚,或幼兒園教師獲省幼兒園專業能力三項比賽二等獎以上,特殊學校教師獲省特教園丁獎、手語盲文競賽三等獎以上,或承擔殘障(含自閉癥)學生隨班就讀3年以上并獲家長和班級師生廣泛贊譽的教師,同等條件下用人單位可優先推薦。
第三十三條 評審工作中其他未盡事宜或本《標準》未明確規定的業績,應根據其規范程度,由評委會集體討論決定。
第三十四條 本《標準》為中小學教師中高級職稱評審基本標準,評委會可依據當地實際制定不低于本《標準》的實施細則,經相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后實施。
第三十五條 本《標準》自印發之日執行,原《河南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價標準》(豫人社辦〔2018〕95號)同時廢止。以往有關規定與本《標準》不一致的,以本《標準》為準,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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